声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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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二院项目经理刘刚,身份证号码13022419731001003X 自2022年3月19日起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岗位。也未办理任何离职的相关手续。根据劳动法及公司制度规定,视为刘刚自动离职。

特此我公司郑重声明: 从2022年4月20日起,公司与刘刚终止劳动关系,刘刚不再承担公司相关事务。刘刚在外开展任何工作或业务均与本公司无关,同时公司也不再承担其相关责任。特此声明。

唐山曹妃甸大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8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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